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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广告政企座谈会”在福州召开

  2016年7月7日,由福建省工商局广告处发起,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协办的“规范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广告政企座谈会”在福州市金属大厦9楼会议厅成功召开。福建省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杨军辉、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潘长风以及协会各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杨军辉副处长主持,他首先传达了上级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管理的指示精神,介绍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广告现状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强调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要求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的;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

  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者夸大的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符的;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的;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金融、证券、保险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潘长风副秘书长随后发表讲话,汇报了协会前阶段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对互金行业专项治理所做的工作,表示协会会积极做好政企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为我省互金行业的健康繁荣尽力献策。

  参会的各单位代表也各自介绍了运营中广告宣传方面的情况,并进行相互间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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