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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荣: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而产生的新兴领域,尚处在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意义重大,任务艰巨,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从业机构以及广大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着眼长效,共同努力。”

  ……

  这几年,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再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以及近期“175号文”的发布,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不断地正本清源。其中,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也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那么,在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都做了哪些努力?如何才能形成保护消费者的长效机制?本刊为此专访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

  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效初显

  记者: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而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正本清源、优胜劣汰态势明显。与此同时,金融消费者保护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请您谈谈,这几年我们在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上都有哪些措施?取得了什么成效?

  李东荣: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也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互联网金融市场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金融公平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从业机构围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了大量实践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相关制度规范不断健全。

  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原则,并在制定消费者教育规划、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信息披露、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严禁不实宣传和强制捆绑销售等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在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的互联网支付、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监管规定中,均结合行业实际和业务特征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规则和具体措施。

  二是监管分工安排有序运转。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当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均已专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按照业态类型和行业发展实际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专业保障。

  三是行业自律作用初步显现。

  作为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建立的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2016年3月成立以来,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紧密团结和组织会员力量,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沟通协调和专业优势,围绕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产品登记、举报受理、风险监测、标准研制、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等方面,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是从业机构开展有益实践。

  一些从业机构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战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工作机制。一些从业机构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一些从业机构积极组织或参与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消费者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识别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

  完善保护措施,需凝聚多方力量

  记者:正如您刚刚提到的,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从业机构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相关制度规范和分工安排不断完善,也取得了积极成效。请您再谈谈,这项工作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李东荣: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而产生的新兴领域,尚处在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比如,一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部分制度规范文件的原则性规定较多,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并逐步提高立法层级和效力。二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长尾人群在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方面还有待加强,“决策自主、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理性消费理念尚未完全形成。三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相关内部管理和工作机制不健全、互联网金融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四是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维权渠道有待进一步丰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处理解决机制有待建立完善。

  总体来说,形成以上这些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需要凝聚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力量,共同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和方案,妥善加以解决。

  多元化手段,提升保护水平

  记者:在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这方面不断发力,如配合支撑风险专项整治、及时向金融消费者提示风险等。请您谈谈,在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李东荣:做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党和国家赋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重要责任,也是行业和社会对协会的共同期盼。协会成立三年以来,通过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则制定、消费者教育培训等多元化手段,不断提高协会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信息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是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的要求,建立完善统计监测、登记披露、信息共享、举报受理等行业基础设施,为行业规范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信息化支撑。

  建立国家互联网金融监测平台和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定期汇总报告相关统计监测数据,对外披露从业机构信息和运营信息,有序组织商业银行披露存管测评信息,持续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透明度,促进从业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对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上线登记披露平台产品登记系统,逐笔登记接入机构所撮合的借贷合同,推动解决个体网络借贷业务证据留存及消费者借贷权属确认等问题,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

  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为消费者提供集中式举报渠道,为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线索。同时,按照人民银行委托协会集中监测互联网金融广告的部署安排,上线金融广告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并开展实时监控,为治理互联网金融领域虚假宣传、广告误导等问题提供信息支撑。

  二是从信息披露、资金存管、债务催收、营销宣传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入手,抓紧研制实施相关标准和自律规则,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实施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信息披露等标准,助力提升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全流程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针对个体网络借贷领域部分机构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甚至卷款跑路的风险,发布实施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系统规范,协助解决假存管、部分存管、只存不管等问题,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针对个体网络借贷领域合同要素内容不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必要条款缺失等情况,发布实施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标准,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针对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中的不当催收行为和营销宣传活动中的虚假宣传、广告误导等突出问题,研制实施《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和《互联网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切实引导和规范从业机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三是扎实推进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针对性开展风险提示和政策宣贯,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金融素养。

  多形式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与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联合制作“明辨互联网金融广告”主题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播出,取得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开展以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等为主题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公益广告作品有奖征集活动并组织传播推广。围绕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抵制“校园贷”等主题,在北京、天津、杭州、长春等地高校举办“互联网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吸引千余名师生参加。

  编写并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中国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P2P网络借贷平台相关法律汇编及案例》《互联网金融法规制度汇编与案例精选》等书籍,为消费者了解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全面详实、客观中立的参考资料。

  针对首次代币发行(ICO)、现金贷、境外ICO和“虚拟货币”交易、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等情况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助力震慑和纠正市场乱象,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认知水平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

  近期,金融监管部门和协会监测发现,社会上有一些网贷机构通过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发布不实广告,其中涉嫌营销违规产品,宣传违规活动。为此,协会于2019年3月6日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不实广告宣传涉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提示》,郑重提醒相关机构恪守行业自律要求,坚持合规审慎经营,不违规宣传和发布不实广告,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谨慎判断,防止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未来,着眼长效、形成合力

  记者:从2016年成立至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不断在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方面努力着,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那么,在2019年您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有哪些寄语和期盼?

  李东荣: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意义重大,任务艰巨,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从业机构以及广大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着眼长效,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机构,进一步完善登记披露、举报受理、风险监测等行业基础设施功能,督促落实信息披露、资金存管、债务催收、营销宣传等关键标准规则执行,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标准规则的研制出台,持续做好风险提示和消费者教育培训,增强互联网金融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频率和参与度,提升风险提示、公益广告和相关书籍的传播度与覆盖面,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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